歐洲冠軍聯賽

歐洲冠軍聯賽(英語:UEFA Champions League,縮寫:UCL;簡稱歐冠聯賽、歐冠盃、冠軍盃),是歐洲足總主辦的年度足球比賽,代表歐洲俱樂部足球最高榮譽,組織完善高效,被譽為全世界最高競技水準的俱樂部盃賽,亦是世界上獎金最高的足球賽事和體育賽事之一,估計每屆賽事約有超過十億電視觀眾觀看賽事。

前身為歐洲冠軍俱樂部盃。

賽事沿革

誕生與歷史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足球運動在世界範圍內全面復興,然而,無論是國家隊之間的交流、還是俱樂部級別的賽事都為數寥寥。這時,法國人加布里埃爾·亞諾提出了創立歐洲俱樂部盃賽的構想。亞諾是歐洲足球先生評選活動的創始人,同時為法國《隊報》和《法國足球》雜誌撰稿,他敏銳地預感到有可能出現一個嶄新的賽事,可以讓歐洲各國頂尖俱樂部匯聚一堂。他提議由各國著名俱樂部以聯賽制度創立一個新賽事。歐洲俱樂部盃賽的推動者們積極與國際足總和歐足總聯繫,但結果卻令人失望,這兩個組織都對非國家隊參加的比賽不太感興趣。但是亞諾的計劃得到了皇家馬德里、安德萊赫特、維也納快速等數家俱樂部以及匈牙利足總的熱情歡迎。

《隊報》委託其編輯部的一位負責人棗雅克德·里斯維克組織了一次由當時的歐洲主要俱樂部的代表參加的會議,以確定歐洲俱樂部間的比賽形式。儘管歐洲足總在維也納執委會會議上重申不與非國家隊參加的比賽進行任何合作,但還是阻止不了各個協會派代表去巴黎。在這次歷史性的會議上,各家俱樂部對賽制達成了協議:比賽由各國聯賽冠軍參加;採用主客場淘汰賽制,如果兩隊積分和淨勝球都相同,則在第三者球場上舉行一場附加賽;冠軍盃的決賽須在歐洲足總事先確定的球場上進行;在本隊球場比賽時,門票收入、廣告費和電視轉播費歸東道主處理。在這次會議上,還設立了一個執行委員會(皇家馬德里主席聖地亞哥·伯納烏任該委員會的第一副主席),委員會負責起草擬定歐洲俱樂部盃賽的要點,並通報了國際足總以求得到理解。

歐洲足總的想法是組織另外一個盃賽,替代《隊報》和歐洲大部分俱樂部所提議舉行的歐洲俱樂部盃賽。這個盃賽的參賽者不是俱樂部,而是城市,目的是為了密切歐洲各城市間的友好聯繫和體育交往。但形勢的發展使國際足總改變了歐洲俱樂部盃賽的看法。他們看到比賽的確還象那麼回事,參加比賽球隊的水準也較高。另一方面,1954年在瑞士舉行的世界盃賽首次進行電視轉播並獲得成功後,使得歐洲電視機構支持歐洲俱樂部冠軍盃可能性增大,而這一點意味著擴大影響並賺錢。歐洲足總開始重新考慮對這項歐洲俱樂部盃賽的態度。他們向盃賽的組織者們提出把組織比賽的權力交給歐洲足總,俱樂部代表隊參加比賽須經所在國家協會批准等。 在所提出的條件被接受後,歐洲足總執委會於1955年5月21日在巴黎召開會議,決定由歐洲足總親自組織這項賽事,並將賽事定名為「歐洲冠軍俱樂部盃」,不再使用原稱「歐洲盃」。

後期歷史與改革

在1991–92球季之前,冠軍盃的賽制是純粹的淘汰賽。這個球季則在8強時設立了分組賽。1992–93球季,冠軍盃正式更名「歐洲冠軍聯賽」,比賽也發展成每個星期二和星期三進行。但人們習慣於將其稱為歐洲冠軍盃。在後來的幾年中,冠軍聯賽的賽制又屢有變化,逐漸將分組循環賽制應用到複賽以前的比賽,金鈦城娛樂城參賽的球隊也不再限於各國的聯賽冠軍以及上球季的歐冠冠軍,一些足球強國的聯賽亞軍也可以參賽。而這一切變化,都是為了增加比賽的場次,使參賽的各隊能夠得到更多的收益。

1998年,為了阻止各大俱樂部建立歐洲超級聯賽的設想,歐足總決定從1999–2000球季起對歐洲三大盃賽進行有史以來最大的改革——歐洲盃賽冠軍盃被取消併入歐洲聯賽盃。而根據歐洲俱樂部比賽成績的排名,各國可以派出 1–4 支球隊參加歐洲冠軍聯賽。又增加了一輪分組賽,第一階段的分組賽由 32 支球隊分成每組 4 隊進行,每隊進行 6 場比賽。8 個小組的前兩名進入第二階段的分組賽,第三名進入歐洲足總盃第三輪。第二階段分組賽決出8強晉身淘汰賽。2003–04球季,歐洲冠軍聯賽取消了第二階段分組賽,也就是產生十六強之後,直接開始進行淘汰賽,直到決出冠軍為止。而淘汰賽階段開始進行對陣抽籤,16強為8支小組頭名對8支小組第二,但前提是對手不能為該屆同組或同國家的球隊。8強的抽籤則沒有同組及同國家的避免的限制,並同時間排布出直到決賽的對陣方,但自2012–13年歐洲冠軍聯賽起半決賽改為再次抽籤。決賽前每個淘汰賽階段分首次回合[1],以兩隊的總得分作爲比數。如同分的話則計作客入球優惠,但再分不出勝負的話直接進入延長賽,作客入球優惠在延長賽同樣適用。如果延長賽都是分不出勝負就會進入PK大戰的階段。由於決賽是一次過的比賽,所以會在中立球場舉行。基於公平原則,即使舉行決賽的球場為該球隊所屬的國家甚至主場亦需要分主客場次,同時亦方便球場管理。同樣地,如90分鐘內無法分出勝負就進入延長賽,如仍無法分出勝負就會進入PK大戰的階段決出冠軍誰屬。

2004–05年度冠軍利物浦因在同屆英超聯賽只取得第五名,未達參與2005–06年度歐冠的資格,為免出現衛冕冠軍球隊不能參賽的尷尬場面,歐洲足總特別批准利物浦參加歐冠外圍賽,之後亦修改參賽資格,應屆歐聯冠軍不論國內聯賽排名如何,均可直接取得來屆歐冠分組賽的參賽資格,但如果該冠軍隊的聯賽排名未能達到參賽資格,此冠軍隊就會佔有所屬的同一聯賽其中一個參賽名額,換言之該聯賽透過聯賽排名取得參賽的名額減少一個。2011–12年度冠軍切爾西因同屆英超聯賽只取得第六名,成為首支改制後以衛冕冠軍身份參加下屆歐冠賽事的球隊。

2011–12年度,多隊「歐冠常客」如曼聯、阿賈克斯等意外地在分組賽出局,須轉戰歐聯盃。然而,這些球隊被指不積極參與歐聯賽事。歐洲足總為防止歐洲豪門冷待歐聯盃的風氣,故在2015–16年球季起,如應屆歐聯冠軍的衛冕席位沒有被佔用 (即是應屆歐聯冠軍隊已憑國內聯賽排名取得參賽資格),應屆歐洲聯賽冠軍可直接進入來季歐冠分組賽階段,但若應屆歐洲聯賽冠軍已憑國內聯賽排名取得參賽資格,此參賽名額將轉至排名較後的聯賽冠軍取代。同時本賽季歐聯的分組抽籤改例,頭號種子由一個衛冕冠軍加近五季歐洲足總系數最高分的七支球隊組成,改爲由一個衛冕冠軍加歐洲七大聯賽的冠軍球隊組成。如2014年起連奪三屆歐聯盃冠軍的塞維利亞,是首支以歐聯冠軍身份參與2015–16年球季的歐冠賽事,但由於在分組賽得第三而須再次轉戰歐聯盃,其後再決賽擊敗利物浦而衛冕歐聯盃成功,更粉碎對方再返歐冠的希望。

2016年10月份歐足總官方宣布正式批准歐冠改革,從2018–19球季起,歐戰積分排名前四的聯賽,前四名將直接進入歐冠分組賽。若歐聯冠軍通過本國聯賽獲歐聯資格,其名額將歸歐洲足總排名第11聯賽冠軍;若歐聯冠軍通過本國聯賽獲歐冠資格,其名額將歸歐洲足總排名第5聯賽季軍。歐洲足總更規定,每個聯賽不得超過5支球隊參加歐聯。所有外圍賽落敗者都會轉戰至歐洲聯賽。

2022年起,外圍賽最初幾輪落敗者,轉戰歐足總歐洲協會聯賽。

2021年4月19日,歐足總發布公告,歐冠改革方案通過,2024/2025球季起將採用新的比賽形式:1、歐冠球隊總數將從32支增加到36支;2、將從傳統分組賽模式更改為所有參賽球隊在內的單聯賽模式;3、每支球隊將至少參加10場比賽(5主5客),而不是之前的6場比賽(3主3客);4、聯賽前八名將自動進入淘汰賽階段,而排名第九至第二十四名的球隊將參加兩回合附加賽,以此確定16強名額。

歐冠改革後擴增的4支球隊,其中1支給了排名第五聯賽的第三名,另一個給了附加賽冠軍組,原先有4個名額變成5個,另外兩個則給了過去5年來,俱樂部積分最高,同時有拿到歐冠附加賽、歐聯和歐協盃資格,卻沒晉級歐冠正賽的球隊。但是此時受到歐洲超級聯賽的衝擊,除了歐足聯表達參賽俱樂部和球員可能會被禁止參加包括歐洲賽事和國際賽事在內的全部歐洲足總和國際足總的比賽,還有上至歐足聯、政府,下至小俱樂部甚至球迷甚至其他體育項目愛好者都強烈批評超級聯賽。目前在歐洲超級聯賽也對歐冠給予批評。

獎盃

1966年,第六次奪冠的皇家馬德里永遠留住了第一座原始獎盃。獎盃外形別致,獎盃連底座重 8 公斤,淨高 42 厘米,連底座高 50 厘米。冠軍球隊的隊長們都可以很輕鬆地把它舉過頭頂。當時的歐足總秘書長班格特決定,重新設計一座獎盃,這一重任由瑞士專家斯塔德爾曼擔當。1967年設計了新的獎盃,高 74 厘米,重 11 公斤,即大耳朵盃。

1968–69球季始,歐足總規定,奪冠的球隊必須在下球季的決賽之前將獎盃交還,不過他們可以保留一座複製品,但複製的獎盃不能超過原件大小的五分之四。贏得5次冠軍或者是連續贏得三屆冠軍的球隊,則可以永久保留一座獎盃真品,歐足總之後就會再打造出一個新的真品大耳朵獎盃繼續使用。當然新獎盃的形狀和尺寸都不會改變,只不過是換了一個新的大耳朵獎盃而已。阿賈克斯和拜仁慕尼黑曾連續三屆奪得冠軍,AC米蘭和利物浦隊獲得過五次冠軍,因此他們都各收藏了一座獎盃,2006/07球季及之後的獎盃也就成了第六座。2009年歐足總規定獎盃不再被永久保留,所以只有上述五支球隊永久保留了獎盃真品。目前第五座獎盃真品為利物浦所擁有,因其於2004-05年度球季第五度奪冠。

賽制

參賽名額分配

下列是默認的名額分配。

球隊進入此圈球隊由上一圈晉級球隊
初賽輪4 支球隊4 隊聯賽冠軍(歐戰積分排名 52 – 55 的足協)
外圍賽第一輪34 支球隊33隊聯賽冠軍(歐戰積分排名 18 – 51 的足協,除列支敦斯登以外)1 隊初賽圈勝者
外圍賽第二輪冠軍途徑(20 支球隊)3 隊聯賽冠軍(歐戰積分排名 15 – 17 的足協)17 隊外圍賽第一輪勝者
外圍賽第二輪聯賽途徑(6 支球隊)6 隊聯賽亞軍(歐戰積分排名 10 – 15 的足協)
外圍賽第三輪冠軍途徑(12 支球隊)2 隊聯賽冠軍(歐戰積分排名 13 – 14 的足協)10 隊外圍賽第二輪(冠軍途徑)勝者
外圍賽第三輪聯賽途徑(8 支球隊)3 隊聯賽亞軍(歐戰積分排名 7 – 9 的足協)
2 隊聯球季軍(歐戰積分排名 5 – 6 的足協)
3 隊外圍賽第二輪(聯賽途徑)勝者
附加賽冠軍途徑(8 支球隊)2 隊聯賽冠軍(歐戰積分排名 11 – 12 的足協)6 隊外圍賽第三輪(冠軍途徑)勝者
附加賽聯賽途徑(4 支球隊)4 隊外圍賽第三輪(聯賽途徑)勝者
分組賽32 支球隊歐洲冠軍聯賽衛冕冠軍
歐洲聯賽衛冕冠軍
10 隊聯賽冠軍(歐戰積分排名 1 – 10 的足協)
6 隊聯賽亞軍(歐戰積分排名 1 – 6 的足協)
4 隊聯球季軍(歐戰積分排名 1 – 4 的足協)
4 隊聯賽殿軍(歐戰積分排名 1 – 4 的足協)
4 隊附加賽(冠軍途徑)勝者
2 隊附加賽(聯賽途徑)勝者
淘汰賽16 支球隊8 隊分組賽第一名
8 隊分組賽第二名
用於2018–19球季至2020–21球季歐洲冠軍聯賽的名額分配

若歐洲冠軍聯賽或歐洲聯賽衛冕冠軍已通過本國聯賽成績獲得參賽資格,則上表會有以下變更:

  • 歐洲冠軍聯賽衛冕冠軍已通過本國聯賽獲得分組賽參賽資格,則歐戰積分排名 11 的足協(2019–2020球季為奧地利)的聯賽冠軍將直接進入分組賽,並且此前輪次外圍賽中歐戰積分排名最高的聯賽冠軍也將被相應晉升至下一輪外圍賽。
  • 若歐洲聯賽衛冕冠軍已通過本國聯賽獲得分組賽參賽資格,則歐戰積分排名 5 的足協(法國)的聯球季軍將直接進入分組賽,並且外圍賽第二輪中歐戰積分排名最高的聯賽亞軍也將被相應晉升至下一輪外圍賽。
  • 若歐洲冠軍聯賽或歐洲聯賽衛冕冠軍已通過本國聯賽獲得外圍賽參賽資格,則該外圍賽席位輪空,此前輪次中歐戰積分排名最高的足協的參賽隊將被相應晉升至下一輪外圍賽。
  • 每個足協最多只能有5支參賽球隊。因此,若歐洲冠軍聯賽及歐洲聯賽衛冕冠軍均來自歐戰積分排名 1 – 4 的同一足協,且在聯賽中均未能進入前四位,則該聯賽殿軍將無法參加歐洲冠軍聯賽,需轉戰歐洲聯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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